包含:8小时和100公里内的租车费、司机工资、汽油费。
1、超8小时后,如继续使用,则按50元每小时计算超时费用(超15分钟内不收费,过15分钟按1小时算);
2、超100公里后,如继续使用,则按5元每公里计算超公里费用;
3、超时间费用与超公里费用不互斥,如果两者均超,需双向收取;
4、基本费用不包含高速费、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,由承租人自行承担;
5、用车期间,司机餐饮可自理,无须另加费用(偏远郊区除外)。
备注:开始和结束地点必须在东四环内、西南三环内、北五环内(首都机场除外),否则须加上空驶公里数。在此范围内,司机可免费送车到指定地点,到地点后按客户约定的时间,开始计算时间和公里
帕萨特(5座)
¥
600.00